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七)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三套,电子U盘二个(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与系统上传后导出完全一致的PDF版响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根据《西安市临潼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临财函〔2024〕236号,本项目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资格证明文件中相关格式),供应商须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如不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合同包1(临潼区栎阳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终端转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临潼区栎阳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终端转运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临潼区栎阳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终端转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